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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条件:
1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; 2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; 3、政府供养的城镇“三无”人员; 4、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; 5、因病造成特别困难,经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人员。 凡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予医疗救助。
要件材料: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家庭收入状况、患病情况等证件和证明材料。
办理流程:申请-审核-审批。
办理时限:1、村(居)应当在3日内完成材料真实性调查并报镇(街道)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。
办理部门:行业主管部门。